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韩国各地区投资移民详情

来源: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:作业帮 时间:2024/05/12 17:32:22 韩国移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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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网络综合 - 韩国移民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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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2010年2月1日起,韩国政府通过特别法,开放部分地区,允许外国公民投资韩国不动产,并可取得居住及永久居住韩国的资格。 韩国各地区投资移民条件说明 • 投资指定地区 • 最低投资金额 • 可投资项目于相关法令规定的修养公寓,度假村,别墅等修养目的的设施 • 投资不动产持有期维持在5年以上,每年至少一天居住在韩国
投资地域投资基准金额相关法律法规 执行日期 济州特别自治岛50万美金或5亿韩元以上为设置"济州特别自治岛及构成国际自由都 市的特别法"第229条规定2010年2月1日 全罗南道丽水市镜湖洞大镜岛区域 50万美金或5亿韩币以上 “2012年丽水世界博览会支援特别法” 第33条规定 2011年8月19日江原道平昌郡大关岭面龙山里,水下里区域100万美金或10亿韩币以上“观光振兴法”第52条规定 2011年2月14日 仁川广域市中区北洞 云西洞区域 150万美金或15亿韩币以上 “经济自由区域的指定及运营相关的特别 法” 第4条、第9条规定 2011年11月1日

韩国投资移民办理流程 获得永久居住(F5)资格的相关待遇 • 没有关于就业的限制 • 获得许可后无需再延长滞留时间 • 不受再入境许可的限制(出境后,2年内可自由再入境) • 取得永久居住资格经过3年后可行使部分参政权,如参与地方选举等 • 长期居住取得外国人登录证的情况下,和国人享有同等的国家教育,医疗保险等优惠 相关法令 出入境管理法实行令附表1的27。居住(F2)栏内新设了下面的规定。 附表1的27。居住(F2)的滞留资格 投资地区、投资对象、投资金额等法务部长决定并告示的基准下投资于不动产等资产的人 出入境管理法实行令附表1的28的3.永住(F5)栏的目次 附表1的28的3.永住(F5)的滞留资格韩国移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