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条鞭法

来源: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:作业帮 时间:2024/05/04 18:28:36
一条鞭法

一条鞭法
一条鞭法

一条鞭法
嘉靖时于地方试行新法,以各州县田赋、各项杂款、均徭、力差、银差、里甲等编合为一,通计一省税赋,通派一省徭役,官收官解,除秋粮外,一律改收银两,计亩折纳,总为一条,称一条鞭法.万历年间张居正执政,推行于全国.
这种徭役制的实行,以自耕农小土地所有制广泛存在及地权相对稳定为条件.明中叶后,土地兼并剧烈,地权高度集中,加以官绅包揽、大户诡寄、徭役日重、农民逃徙,里甲户丁和田额已多不实,政府财政收入减少.针对这种现象,不少人提出改革措施,国家从保证赋役出发,遂逐渐把编征徭役的重心由户丁转向田亩.商品经济的发展,货币作用的上升,也为这一变革创造了条件.
一条鞭法执行过程中,各地区具体做法有很大差异.有的固定丁粮编征的比例,如南直隶江宁、庐州、安庆等府,河南邓州(今河南邓县)和新野等县役银按“丁一粮三”比例编征,陕西白水县役银按“丁六粮四”比例编征;有的固定民每丁、粮每石或地每亩摊征的银额,如江苏嘉定县每丁摊征役银一分、每亩摊征役银七厘七毫,浙江余姚县每丁摊征役银五分、每亩摊征役银四厘,山东曹县每丁摊征役银七分二厘、每大亩摊征役银七分一厘;也有将役银全部摊派于地亩的,如广东始兴县每粮一石带征丁银二钱六分,山东鱼台县将役银均派于税粮.就役银由户丁摊入地亩的比例而言,除明代晚期少数地区将役银全部摊入地亩,户丁不再负担役银者外,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类:①以丁为主,以田为辅,以州县为单位,将役银中的小部分摊入地亩,户丁仍承担大部分役银.②按丁田平均分摊役银,即将州县役银的一半摊入地亩,另一半由户丁承担.③以田为主,以丁为辅,即将州县役银中的大部分摊入地亩,其余小部分由户丁承担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