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民革党员什么意思

来源: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:作业帮 时间:2024/05/10 05:14: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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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党 员
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符合本党发展党员条件,愿意遵守本党章程,可以申请加入本党.
第二条 申请入党,须有党员二人的介绍,填写入党申请表,由支部和所属地方组织考察合格后,经支部大会通过,所属地方组织审核,报省辖市级组织(省直属支部报省级组织)批准,省辖市级组织报省级组织备案,省级组织报中央组织部备查,并书面通知本人及所在工作单位.党龄自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.
中央委员会和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委员会必要时可以直接吸收党员.
第三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参加本党有关的会议和活动,阅读有关文件,对本党的工作提出建议;
(二)行使表决权、选举权,有被选举权;
(三)可以批评本党的任何一级组织和任何人员;
(四)对于组织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,可以保留和向领导机关提出,但在决议未修改以前,必须执行;
(五)基层组织对党员个人作党纪处分时,本人可以要求参加会议,并有权提出申辩;对处分决定有不同意见,可以要求复议,并有权向上级组织申诉;
(六)向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、申诉和控告,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.
第四条 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;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,拥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;不断提高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自觉性;
(二)遵守宪法和法律,维护国家利益,保守国家机密;
(三)遵守本党章程,继承和发扬本党优良传统;
(四)对党忠诚,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;
(五)执行组织决议,交纳党费,参加组织生活,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,积极参与参政议政、民主监督和其他各项工作;
(六)在本职工作中,认真负责,廉洁奉公,努力提高业务水平,积极完成各项任务,并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.
第五条 党员有退党的自由.党员要求退党,须向所在支部提出本人的书面退党报告,支部层报省辖市级组织(省直属支部报省级组织)注销其党籍,省辖市级组织报省级组织备案,省级组织报中央组织部备查,并书面通知本人及所在工作单位.
第六条 党员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,不履行党员义务,多次教育无效者,经支部大会通过,所属地方组织审核,报省辖市级组织(省直属支部报省级组织)批准,注销其党籍,省辖市级组织报省级组织备案,省级组织报中央组织部备查,并书面通知本人及所在工作单位.
第七条 党员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法律、政策,或违反本党章程和纪律的行为,按情节的轻重,分别给予警告、严重警告、停止或撤销党内职务、留党察看、开除党籍的处分.留党察看的期限最多不超过两年.在留党察看期间,没有表决权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.
对党员的纪律处分,须经支部大会决定,报上一级地方组织批准,并层报中央组织部备案;开除党籍的处分,须经省级组织批准,报中央常务委员会备案.
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的纪律处分,须经同级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决定,层报中央批准.
对中央委员会委员的纪律处分,须经中央常务委员会决定.
以上纪律处分,由所属地方组织书面通知本人及所在工作单位.
第八条 党员从一个地区迁移到另一个地区,必须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.
第九条 党员在工作中作出优异成绩的,给予表扬或奖励.
第十条 党员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本党政治纪律,任何情况下不得有违反或削弱本党政治纪律的行为.
章程的第一章“党员”第一条规定: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符合本党发展党员条件,愿意遵守本党章程,可以申请加入本党”.
第十七条又规定:民革发展党员的对象主要是4个方面:1.同原中国国民党有关系的人士;2.同民革有历史联系和社会联系的人士;3.同台湾各界有联系的人士;4.其他人士.着重吸收其中有代表性的中上层人士和中高级知识分子.